【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莊家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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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0809802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莊家小吃店
負責人姓名莊振達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西嶼鄉橫礁村31-1號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西嶼鄉橫礁村31-1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西嶼鄉橫礁村31-1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5-10-05 (民國104年10月05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5-10-05 (民國104年10月05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地理位置

橫礁·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

公司地址
莊金號澎湖縣西嶼鄉橫礁村34之4號

內垵·菸酒零售業(3)

公司地址
金振山號澎湖縣西嶼鄉內垵村20–1號
益成商店澎湖縣西嶼鄉內垵村218號
黑士黑商行澎湖縣西嶼鄉內垵村222-2號1樓

外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9)

公司地址
三和合商行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154-2號1樓
國明商號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85–2號
澎湖阿成特產行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86號
娜娜商店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4-23號1樓(外垵公有零售市場101舖號)
新興商號澎湖縣西嶼鄉外垵村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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