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12624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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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北亞石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48,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48,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戴朝旺 |
公司所在地 | 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18號 |
登記機關 | 新北市政府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里東佳路18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18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00-09-27 (民國89年09月27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7-08-24 (民國106年08月24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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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戴朝旺 | 5,760 | ||
董事 | 歐陽德發 | 1,920 | ||
董事 | 徐永淼 | 3,840 | ||
董事 | 羅嘉生 | 960 | ||
董事 | 張茗銖 | 7,200 | ||
董事 | 洪永富 | 2,400 | ||
董事 | 黃煌林 | 6,240 | ||
監察人 | 官佳慶 | 2,4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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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羅嘉生 | 2005-12-22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石油製品零售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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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
液化石油氣分裝業 從事液化石油氣分裝(灌裝)之行業。包括其符合相關法規所從事之儲存業務。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 |
家用液化石油氣承銷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氣體燃料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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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批發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