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06235877 |
---|---|
公司狀況 | 撤銷 (083年06月21日 建一字 第號) |
公司名稱 | 儀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1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資料空白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資料空白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5-10-02 (民國74年10月02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4-06-21 (民國83年06月2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
監察人 | 徐玉秀 | 250,0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切削車刀、研磨砂輪、電動機、變壓器、發電機、引擎車床、鉆床、磨 | |
床、製管機、電氣開關、絕緣布、板油、電感器、電阻器、電容器、線 | |
圈、電磁體、電晶體、保溫材料、隔熱材料、防蝕材料、防**材料、止 | |
洩材料、保冷材料、橡膠管、橡膠法蘭、塑膠板、塑膠管、塑膠零件、 | |
煤銅鐵、漁類肉品、椰子棕櫚可可、橡膠、木材、花卉、農漁牧產品、 | |
食品(餅乾、糖果)、化工器材之買賣業務。 | |
**各種鋼管、鉛、鋅、鋁、等非金屬製品及其配件礦石、家具(木製、藤 | |
製、鋼製)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 |
**以上之進出口貿易業務及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之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 | |
**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