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1487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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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商業名稱 | 京誠商行 |
負責人姓名 | 顏金源 |
出資額(元) | 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38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臺中市西區吉龍里五權一街60號1樓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中市西 區吉龍里九鄰五權一街60號1樓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中市西區吉龍里五權一街60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05-03-11 (民國94年03月11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08-10-16 (民國97年10月16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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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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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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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 |
酒精批發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
酒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
菸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進口菸酒批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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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批發 | |
茶葉批發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製菸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製酒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食用酒精製造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非食用酒精製造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菸類輸入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9條第1項 | ||||
酒類輸入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9條第1項 | ||||
公益彩券代理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