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1613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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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91年04月19日 府建商字 第091111299號) |
公司名稱 | 光台科技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5,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243巷2弄7號1樓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243巷2弄7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7-07-08 (民國86年07月08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2-04-19 (民國91年04月19日) |
停業日期(起) | 西元 2009-12-20 (民國98年12月20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2001-12-19 (民國90年12月19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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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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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證券投資顧問業 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投資判斷建議,或基於該投資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有價證券投資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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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
石油煉製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以石油為原料,經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從事製造石油製品之事業。但瀝青製品製造應歸入C803990(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細類。 | |
電腦軟體、硬體之研發設計及其週邊產品、耗材買賣業務。 | |
有線、無線通訊產品之研發設計、製作、銷售業務。 | |
食品加工與釀造技術之研發、製作及其產品之買賣業務。 | |
石油煉製、石油化學之技術研發及諮詢顧問業務。 | |
化學工業之技術研發諮詢顧問及化工產品買賣業務。 | |
國內外市場行銷之研究、分析、企劃、顧問業務。 | |
企業管理之分析診斷諮詢顧問業務︹會計師業務除外︺︹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 |
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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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