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製造業】典奧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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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311979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典奧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1,000,000
代表人姓名張振豐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1號6樓之2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1號6樓之2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1號6樓之2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88-10-21 (民國77年10月21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02-12-02 (民國91年12月02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張振豐9,5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醫療器材製造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從事醫療器材製造之行業。包括醫學、醫療衛生材料(棉花、不織布製敷料,橡膠、塑膠製醫用材料),體外檢驗試劑、檢驗分析儀器,治療儀器設備,隱形眼鏡、保健、復健及殘障用品、助聽器、牙科填料、人工肢體、醫學檢診儀器、一般診斷用x光機、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
各種體外檢驗用試劑︹特許除外︺儀器及理化製劑、儀器︹度量衡及計量器除外︺實驗室用試劑耗材及光電儀器之代理經銷買賣業務
各種食品罐頭事務機器文具用品運動器材化粧品︹藥性及色素除外︺建材及機械之批發買賣業務
環境衛生用藥及其設備買賣業務
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期貨除外︺
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其他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2041

西藥製造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C802051

中藥製造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G203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11

中藥批發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51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F208011

中藥零售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G203011

救護車經營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12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2. 限專業經營,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救護車字樣


JH01011

居家式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JH02011

日間照顧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JH02021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JH02031

團體家屋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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