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6026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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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91年06月10日 經授中字 第0913223010號) |
公司名稱 | 今誠交通器材企業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5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仁雅巷177弄13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仁雅巷177弄13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0-08-15 (民國69年08月15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2-06-10 (民國91年06月10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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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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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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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用零配件(點火開關、高壓線圈、火星塞、始動馬達、發電機、電源開關 | |
剎車開關、機油開關、信號 燈開關、溫度開關、繼電器、保險絲、照明器材 | |
汽車百貨、防盜器排檔鎖、各種乾電池、蓄電瓶、汽車視聽音響設備)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 |
汽車空調設備(冷煤壓縮機、乾燥儲液器、送風箱、散熱排、真空幫浦、冷度開關、風速開關、壓力開關、高低壓管路、接頭配件、電磁閥、冷煤表組、冷煤回 | |
收機、冷煤清洗機)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 |
金製品(車床、沖床製品)、工具零件、齒輪製品、防盜鎖、門鎖、開關鎖製品、氣壓、油壓製品、彈簧製品、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 |
氣焊、氬焊、點焊、錫焊、銅焊及電焊業務。 | |
尿素、電木、及塑膠、橡膠製油環、油封、迫緊等製品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 |
乾燥劑、冷煤、冷凍油買賣業務。 | |
前各項產品及其原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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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