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統業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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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081028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統業車行
負責人姓名蔡有典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5-12-09 (民國104年12月09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5-12-09 (民國104年12月09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石油製品零售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其他汽車服務業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零售
潤滑油零售
其他汽車維修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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