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益華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0082444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益華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0
代表人姓名簡龍山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410之1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410之1號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410之1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79-10-23 (民國68年10月23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04-14 (民國105年04月14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簡龍山412
董事陳璧如266
董事簡靈穎262
董事簡潪穎262
董事陳叔文18
董事許小倩18
監察人簡爍楨262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基本化學工業
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行業。如化學元素(如氧氣、液氧、氫氣、氮氣、液氮、一氧化碳、液氯、氬、二氧化鈦、合成氣等)、酸類(如濃硫酸、氫氯酸、硝酸、磷酸等)、氫氧化合物(如氫氧化鈉、液鹼、氫氧化鉀、氫氧化鋁等)、氧化物(如氧化鋅、過氧化氫等)、硫酸化合物(如硫酸鋁、硫酸鈉、硫酸鉀、硫酸鎳等)、金屬無機鹽(如碳酸鈉、氯酸鉀、碳酸氫鈉、磷酸二鈣、三聚磷酸鈉、碳酸鉀、氰化鈉、矽酸鈉、碳酸亞鎳、碳化鈣等)、氯化物等各項基本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但從事酒精製造應歸「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液化石油氣分裝業
從事液化石油氣分裝(灌裝)之行業。包括其符合相關法規所從事之儲存業務。
公用天然氣事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乙炔氣體製造及經銷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氣體燃料供應
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
管道工程
其他化學原料批發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