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89896536 |
---|---|
公司狀況 | 解散 (095年12月29日 經授中字 第0953340288號) |
公司名稱 | 誥洋工程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臺中市天津路四段141號1樓 |
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中市天津路四段141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4-11-03 (民國83年11月03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4-02-19 (民國93年02月19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水電材料買賣及其工程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消防、防盜、陰極防蝕、油管防火材料買賣及其工程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冷氣、冷凍、空調設備買賣及其工程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環保設備、噪音設備、廢水處理設備、淨水設備、植栽綠化材料買賣及其工程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配電箱、配電盤、電梯、發電機、鍋爐材料買賣及其工程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鑿井、油漆、室內裝璜工程設計承包、防水材料買賣加以施塗補漏(營造業除外)及油漆裝璜材料買賣。 | |
交通號誌、標誌、路燈材料買賣、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交換機、通訊設備買賣、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電視教學、舞台燈光、吊具、布幕、電腦控制系統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電腦資訊自動控制設備、電腦機房設備、不斷電設備設計、承裝、維修、保養。 | |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