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5974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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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順益氣體行 |
負責人姓名 | 莊世朗 |
出資額(元) | 10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10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糖友街68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糖友街68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糖友街68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69-01-09 (民國58年01月09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0-04-22 (民國99年04月22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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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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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化學原料批發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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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原料零售業 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 |
五金零售業 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
西藥批發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批發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 |
醫療器材批發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 |
西藥零售業 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零售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 |
醫療器材零售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液化石油氣分裝業 從事液化石油氣分裝(灌裝)之行業。包括其符合相關法規所從事之儲存業務。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氣體燃料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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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其他燃料批發 | |
未分類其他燃料及相關產品零售 | |
西藥批發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