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業】吳家小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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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7750566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吳家小館
負責人姓名吳淑菁
出資額(元)2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講美102號1F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009鄰102號1F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講美102號1F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11-09 (民國105年11月09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11-09 (民國105年11月09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麵店、小吃店

地理位置

講美·其他餐飲業(3)

公司地址
阿善師外燴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4鄰34號
國華商號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59號
大不同商號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村102之2號

通梁·餐館業(1)

公司地址
榕園小吃部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177之2號

吉貝·餐館業(4)

公司地址
海口味小吃部澎湖縣白沙鄉吉貝村183之15號1樓
吉貝海鮮小吃部澎湖縣白沙鄉吉貝村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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