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40808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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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佳宏企業行 |
負責人姓名 | 潘有倫 |
出資額(元) | 248,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248,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1之48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1之48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馬公市石泉里1之48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5-05-21 (民國104年05月21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5-05-21 (民國104年05月2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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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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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園藝服務業 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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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業 從事一般林木之採種、移植、種植、保護及管理之行業。如林木採種、林木栽植、育林、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林相改良、林木病蟲害防治等。 | |
電焊工程業 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
冷作工程業 冷作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
噴砂工程業 噴砂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
防蝕、防銹工程業 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 |
其他工程業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 |
※本案光華段896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該用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故申請書所載營業項目所列園藝服務業、造林業、電悍工程業、冷作工程業等相關工程業、租賃業限作辦公室使用。 | |
※本案業者切結所營業項目全部限供辦公室使用,若有不實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職權告發。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庭園景觀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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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 |
未分類其他機械設備租賃 | |
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