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營事業資料 | 廢棄物處理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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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
廢棄物清理業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
起重工程業 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廢棄物清除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
環境檢測服務業 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廢(污)水處理業 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
停車場經營業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行業。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經營之檢查項目包括: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
清潔用品批發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回收物料批發業 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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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