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1386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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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新竹市政府 |
商業名稱 | 伯澄婦幼用品店 |
負責人姓名 | 馮維華 |
出資額(元) | 24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24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新竹市東區前溪里公道五路三段453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新竹市東 區前溪里公道五路三段453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新竹市東區前溪里公道五路三段453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02-09-18 (民國91年09月18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0-12-01 (民國99年12月0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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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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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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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
醫療器材零售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 |
紙尿褲、紙尿布零售業 | |
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 | |
書籍、文具零售業 | |
成衣零售業 | |
服飾品零售業 | |
鞋類零售業 | |
一般百貨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紙尿褲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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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模型玩具除外)零售 | |
奶粉零售 | |
服裝零售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西藥製造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中藥製造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G203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醫療器材製造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中藥批發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西藥批發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醫療器材批發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
中藥零售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西藥零售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醫療器材零售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 |
救護車經營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條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2. 限專業經營,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救護車字樣 |
居家式服務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
日間照顧服務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
團體家屋服務業 | 衛生福利部 |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