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業】香港商巨角有限公司 - HONG KONG MASS HORN GROUP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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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4804865
公司狀況核准認許 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
公司名稱香港商巨角有限公司 - HONG KONG MASS HORN GROUP CO., LIMITED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500000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簡恒敬 CHIEN, HENG-CHING
分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8號2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忠孝東路五段1―8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8號2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01-07 (民國105年01月07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07-05 (民國106年07月05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
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電視節目製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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