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4804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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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認許 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 |
公司名稱 | 香港商巨角有限公司 - HONG KONG MASS HORN GROUP CO., LIMITED |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 | 500000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 | 簡恒敬 CHIEN, HENG-CHING |
分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8號2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忠孝東路五段1―8號2樓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8號2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6-01-07 (民國105年01月07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7-07-05 (民國106年07月05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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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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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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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 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電視節目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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