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84329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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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99年04月07日 經授中字 第0993188658號) |
公司名稱 | 龍昇金科技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3,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高雄市大社區觀音里二鄰新生街32號 |
登記機關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郵遞區號快搜 | 高雄市大社區觀音里二鄰新生街32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3-08-27 (民國82年08月27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0-04-06 (民國99年04月06日) |
停業日期(起) | 西元 2009-09-13 (民國98年09月13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2010-09-12 (民國99年09月12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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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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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廣播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廣播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收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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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電信、電子器材(監控設備系統及防盜安全設備系統)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設計研究開發、承裝及買賣業務。 | |
電腦機房控制室設備工程設計、施工及其設備買賣業務。 | |
自動、半自動室內室外平面、立體停車場設備、車道紅綠燈控制器、電動遙控系統設備器材之批發買賣業務。 | |
引擎、渦輪、發電機、馬達、變壓器、變頻器及電力設備買賣業務。 | |
自動控制儀器之承裝及買賣業務。 | |
高架地板買賣業務。 | |
不斷電系統之電源供應設備買賣業務。 | |
泵浦、過濾器、攪拌器、水處理機器之工程按裝及買賣業務。 | |
音響、音控設備之設計與按裝。 | |
消防安全設備、器材之設計與按裝。 | |
電視天線器材、有線廣播音響系統及多頻道高傅真視聽系統器材之批發買賣業務 | |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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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