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業】龍昇金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4329957
公司狀況解散 (099年04月07日 經授中字 第0993188658號)
公司名稱龍昇金科技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大社區觀音里二鄰新生街32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大社區觀音里二鄰新生街32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3-08-27 (民國82年08月27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0-04-06 (民國99年04月06日)
停業日期(起)西元 2009-09-13 (民國98年09月13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2010-09-12 (民國99年09月12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廣播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廣播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收聽者。
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電信、電子器材(監控設備系統及防盜安全設備系統)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設計研究開發、承裝及買賣業務。
電腦機房控制室設備工程設計、施工及其設備買賣業務。
自動、半自動室內室外平面、立體停車場設備、車道紅綠燈控制器、電動遙控系統設備器材之批發買賣業務。
引擎、渦輪、發電機、馬達、變壓器、變頻器及電力設備買賣業務。
自動控制儀器之承裝及買賣業務。
高架地板買賣業務。
不斷電系統之電源供應設備買賣業務。
泵浦、過濾器、攪拌器、水處理機器之工程按裝及買賣業務。
音響、音控設備之設計與按裝。
消防安全設備、器材之設計與按裝。
電視天線器材、有線廣播音響系統及多頻道高傅真視聽系統器材之批發買賣業務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