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5681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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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蘭潭泛月嘉南行館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2,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黃國彰 |
公司所在地 | 嘉義市東區長竹里潭頂路82號3-4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嘉義市東 區長竹里潭頂路82號3-4樓 |
郵遞區號快搜 | 嘉義市東區長竹里潭頂路82號3-4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7-08-04 (民國106年08月04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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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黃國彰 | 800,0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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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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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 |
喜慶綜合服務業 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
音樂展演空間業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 |
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
百貨公司業 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
其他綜合零售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一般旅館業 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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