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愛戀貝殼沙租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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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7749549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愛戀貝殼沙租車行
負責人姓名陳長明
出資額(元)6,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6,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三民路39號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三民路39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三民路39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06-02 (民國105年06月02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06-02 (民國105年06月02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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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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