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眾信氣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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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3422012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眾信氣體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黃清淵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213巷3號1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中湖里大湖路213巷3號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213巷3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78-05-31 (民國67年05月31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5-05-26 (民國104年05月26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黃清淵5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液化石油氣分裝業
從事液化石油氣分裝(灌裝)之行業。包括其符合相關法規所從事之儲存業務。
公用天然氣事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氧氣、氫氣、氮氣、氯氣等氣體之買賣。
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氣體燃料供應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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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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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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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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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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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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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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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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