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641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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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望安遊棧 |
負責人姓名 | 許淑真 |
出資額(元) | 5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5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16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001鄰16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16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2-02-07 (民國101年02月07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6-06-22 (民國105年06月22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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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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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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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
糧商業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 |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 |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
備註: | |
※本案所附房屋稅籍證明書內僅房屋坐落層次 1 卡序A0、B0屬合法建物,請於合法建物範圍內營業。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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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出租 | |
麵店、小吃店 | |
不動產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