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煉製業】光奕瓦斯行

分享文章:

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7840023
登記機關南投縣政府
商業名稱光奕瓦斯行
負責人姓名蔡曜任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一路107巷68號1樓︵限辦公室使用︶
郵遞區號快搜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一路107巷68號1樓︵限辦公室使用︶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7-09-05 (民國86年09月05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01-01-20 (民國90年01月20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從事石油及天然氣之勘測、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行業,如油氣井設備安裝、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石油及天然氣開發生產、油頁岩、瀝青砂開採及取油等。
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
從事以紙漿、紙等製造家庭或衛生用紙之行業。但不織布紙巾之製造應歸入C303010(不織布業)細類。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行業。其中石油化工原料包括無環烴(如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正己烷、乙烯、丙烯、正丁烯、丁二烯、異丁烯、乙炔、氟氯碳化物等)、環烴(如苯、甲苯、乙苯、苯乙烯單體、烷苯、異丙苯、環己烷等)、烴衍生物(如氯乙烯單體)、醚及衍生物(如環氧乙烷、氧化丙烯、甲基第三丁基醚等)、醛酮化合物(如甲醛、乙醛、丙酮、丁醛、甲基異丁基酮等)、醇化合物(如甲醇、乙二醇、丙二醇、異丙醇、丙三醇、異戊四醇等)、酚及化合物(如酚、丙二酚等)、合成酸及衍生物(如冰醋酸、醋酸乙烯、對苯二甲酸二
石油煉製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以石油為原料,經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從事製造石油製品之事業。但瀝青製品製造應歸入C803990(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細類。
:家用石油氣買賣︵營業所在地不得放置瓦斯筒︶二:爐具、家庭廚房器材買賣一:家用石油氣買賣二:爐具、家庭廚房器材買賣︵營業所在地限辦公室使用,不得存放液化瓦斯︶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