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店面零售業】超群香品企業社

分享文章:

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0559047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商業名稱超群香品企業社
負責人姓名黃朝慶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新文路1227巷218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新文路1227巷218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新文路1227巷218號1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1-09-23 (民國100年09月23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06-23 (民國105年06月2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
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祭祀用品批發業
從事各種祭祀用之香、燭、冥紙等批發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祭祀用品零售業
從事各種祭祀用之香、燭、冥紙等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經營電視購物、電台購物

地理位置

民族路六段·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1)

公司地址
富源泰越商店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00二鄰民族路六段589號

中山西路三段·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1)

公司地址
禾來便利店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三鄰中山西路三段1號

民族路六段·其他綜合零售業(1)

公司地址
河馬家族實業有限公司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民族路六段669號

大坡·其他綜合零售業(1)

公司地址
大坡商行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00五鄰東福路一段822號

九斗·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1)

公司地址
浤吉便利商店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華南路一段9―1號1樓

中正路·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1)

公司地址
長昕行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00二鄰中正路8號

中山東路二段·其他綜合零售業(1)

公司地址
五國寶商行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中山東路二段358號1樓

新屋·其他綜合零售業(1)

公司地址
萬相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北勢43號

中興北路·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翊銓企業社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興北路56號

中華路·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利翊企業社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華路712巷31―2號

中山東路二段·便利商店業(2)

公司地址
碧雲商店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中山東路二段697號1樓

中興路·無店面零售業(1)

公司地址
旺喬小吃店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0一六鄰中興路112巷20號

高鐵南路六段·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聖鑫商行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鐵南路六段106號

上青埔·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沅宸商行桃園市新屋區9斗里上青埔50號1樓

青田路·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群益便利商店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青田路313號1樓

中山西路一段·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佳洋企業社桃園市新屋區後湖里00七鄰中山西路一段92號1樓

社子·無店面零售業(2)

公司地址
尋覓個人設計工作室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001鄰1號

九斗·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福益商行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華南路一段138巷10弄3號2樓

社子·無店面零售業(2)

公司地址
咖啡蔥手工水餃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興福路730號

信義街·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薪彩商行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信義街119號1樓

中山東路二段·無店面零售業(1)

公司地址
旗友商行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中山東路二段708號

中山東路二段·便利商店業(2)

公司地址
泰皇商店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中山東路二段401號1樓

中山西路三段·無店面零售業(1)

公司地址
尚玖工作室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262號

中興路·便利商店業(1)

公司地址
豪傑企業社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中興路310巷7―2號

中興路·其他綜合零售業(2)

公司地址
荃泰商店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00五鄰中興路479號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