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8634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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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廢止 (092年05月12日 經授中字 第0923468692號) |
公司名稱 | 維昌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8,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宜蘭縣五結鄉西河路向陽新廿9號1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宜蘭縣五結鄉西河路向陽新廿9號1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1-09-17 (民國80年09月17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3-05-12 (民國92年05月12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1999-08-31 (民國88年08月3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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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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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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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廣播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收聽者。 |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監視、視聽、防盜系統設備、設計按裝及維護業務。 | |
消防安全設備、有線及無線通訊器材、廣播系統設備買賣及工程設計承裝維護業務。 | |
交通管制設施、標線、標誌工程承包及買賣。 | |
各種礦砂、油漆、聚油材料之塗裝工程承包業務。 | |
各種劃線機具買賣及出租業務。 | |
電器、電機設備器材買賣維護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
事務機器、語言數學系統設備、電子儀控偵測設備買賣維護業務。 | |
冷凍空調器材零件買賣維護業務。 | |
視訊網路、電腦系統、(U.P.S.)不斷電系統設備之買賣維修業務。(電器承裝業除外) | |
金建材、水電材料、發電機設備維護業務。 | |
各種氣體銷售(氧氣、氮氣、氫氣、乙炔)。 | |
代理國內外廠商前項設計按裝維護諮詢服務及產品進出口貿易。(許可業務除外) | |
消防器材買賣及工程承包。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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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