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業】維昌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6340128
公司狀況廢止 (092年05月12日 經授中字 第0923468692號)
公司名稱維昌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8,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宜蘭縣五結鄉西河路向陽新廿9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郵遞區號快搜宜蘭縣五結鄉西河路向陽新廿9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1-09-17 (民國80年09月17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03-05-12 (民國92年05月12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1999-08-31 (民國88年08月31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廣播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廣播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收聽者。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監視、視聽、防盜系統設備、設計按裝及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有線及無線通訊器材、廣播系統設備買賣及工程設計承裝維護業務。
交通管制設施、標線、標誌工程承包及買賣。
各種礦砂、油漆、聚油材料之塗裝工程承包業務。
各種劃線機具買賣及出租業務。
電器、電機設備器材買賣維護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事務機器、語言數學系統設備、電子儀控偵測設備買賣維護業務。
冷凍空調器材零件買賣維護業務。
視訊網路、電腦系統、(U.P.S.)不斷電系統設備之買賣維修業務。(電器承裝業除外)
金建材、水電材料、發電機設備維護業務。
各種氣體銷售(氧氣、氮氣、氫氣、乙炔)。
代理國內外廠商前項設計按裝維護諮詢服務及產品進出口貿易。(許可業務除外)
消防器材買賣及工程承包。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