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47750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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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風光能源工作室 |
負責人姓名 | 歐家龍 |
出資額(元) | 24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24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7-6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7-6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7-6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6-10-17 (民國105年10月17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6-10-17 (民國105年10月17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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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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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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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及5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 |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
配管工程業 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 |
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防水、止漏工程與防水有關之填縫工程之行業。 | |
門窗安裝工程業 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
※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室使用。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其他建築設備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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