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營事業資料 | 信用卡業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
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
三、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
四、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
五、授權使用信卡之商標或服務標章。
六、提供信用卡交易授權或清算服務。
七、辦理其他經營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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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業 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投資判斷建議,或基於該投資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有價證券投資之業務。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貴賓卡及會員卡製造買賣業務。(信用卡業務除外) |
家用電器用品之租賃與買賣業務。 |
國內外巿場推廣管銷研究顧問業務。 |
企業管理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會計師業務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