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666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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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89年02月25日 經89中字 第089384780號) |
公司名稱 | 昆晉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50,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5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嘉義縣水上鄉水頭村中正路41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嘉義縣水上鄉水頭村中正路41號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3-10-06 (民國72年10月06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0-02-25 (民國89年02月25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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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 詹惟寬 | 4,152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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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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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裝器材配件及設備交直流馬達雙絕緣電動手工具(磨光機磨平機電鋸剪草機熱風槍吹吸風機)電鑽吸塵器空氣壓縮機空氣濾清器打臘機緊急照明燈超音波機器 | |
等之製造買賣及內外銷業務。2﹒油漆工具、油漆噴槍、充電式電動工具、客貨用 | |
升降機、立體停車場設備、汽柴油引擎、發電機等之製造買賣及內外銷業務。 | |
家用、車用、船用電氣產品、電磁爐、微波爐、洗烘碗機、電子鍋、冷熱風扇、咖啡壺、冷熱空調設備、電熨斗之製造買賣及內外銷業務。 | |
衛星通信、電子電訊通信、電話機、電話總機、無線電通信、防盜設備、監視器 | |
有線無線對講機、電動門、IC門鎖等之製造買賣及內外銷業務。 | |
刷牙機、血壓計、壓力計、扭力計、虎鉗等之製造、買賣及內外銷業務。 | |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之塑膠製品及各式模具之製造加工買賣及內外銷業務。 | |
前各項有關產品零件之買賣。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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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