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3676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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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97年09月09日 經授中字 第0973303648號) |
公司名稱 | 佘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20,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2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新豐路58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新豐路58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0-03-09 (民國79年03月09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4-05-24 (民國93年05月24日) |
停業日期(起) | 西元 2007-09-05 (民國96年09月05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2008-09-04 (民國97年09月04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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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 佘志宏 | 25,8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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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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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承裝一切大、小、高、低壓、特高壓、變電站之電氣設備與電氣儀表裝配以及電力公司發包之輸配電線路等工程與有關材料、配件買賣。 | |
交流及直流電動機起動設備、電機教學設備、船舶配電設備、不斷電設備、工業生產機、電機自動系統設備等設計、施工及有關材料及配件買賣。 | |
油漆防■噴砂、冷作電焊、消防設備、機械設計按裝、交通安全自動控制信號燈等工程承包及有關材料、配件買賣。 | |
水電材料發電機電器材料大小五金照明器材、鋼鐵材、船舶零件、汽車材料等買賣。 | |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代理。 | |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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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