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1249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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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612,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612,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李天傑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308號11樓之1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司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埤頭里八德路二段308號11樓之1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308號11樓之1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4-05-03 (民國73年05月03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6-07-20 (民國105年07月20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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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李天傑 | 0 | ||
董事 | 王綺帆 | 2 | ||
董事 | 王培守 | 0 | ||
監察人 | 曾達夢 | 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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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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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顧問業 從事航空器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 |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 |
其他修理業 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
表面處理業 從事鋼材或其他金屬製成品之各種表面處理,如磨光、電鍍、鍍著、塗覆、噴焊、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上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行業。塑膠製品表面電鍍亦歸入本類。 | |
熱處理業 從事以鋼鐵熱處理或其他非鐵金屬熱處理之行業。如鋼鐵熱處理、化學蒸鍍處理、物理蒸鍍處理、非鐵金屬熱處理、機械零件熱處理、金屬製品熱處理等。 | |
民用航空總代理業 依民用航空運輸管理規則規定,從事為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客、貨運總代理業務。 | |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
外匯經紀商 依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下列全部或一部居間業務之營利事業。 一、外匯買賣。 二、外幣拆款。 三、換匯交易。 四、其他經許可之外匯業務。 | |
信託業 依信託業法之規定,經營信託業務之機構。 | |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短期票券保管、發行登錄、交易之結算及其帳簿劃撥作業之機構。 | |
農業金庫業 依農業金融法之規定,經營農業金庫業務之行業。 |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
中小企業開發業 依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規定之業務。 | |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
金融控股公司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對-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投資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業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事業。 |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
公正第三人資產拍賣業務 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規定,受託辦理金錢債權附隨擔保品之拍賣業務;受法院委託準用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拍賣業務;受強制執行機關委託辦理強制執行業務。 | |
金融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公司業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規定設立,以經營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為目的之行業。 | |
存款保險業 依存款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存款保險、承保風險控管、履行保險責任等保障要保機構存款人權益等業務,暨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辦理之其他業務。 | |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
證券期貨控股業 依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持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集中保管事業、櫃檯買賣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等百分之百股份之控股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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