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3766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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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禧亨商行 |
負責人姓名 | 蔡璻霞 |
出資額(元) | 10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10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水垵村186之1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水垵村186-1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望安鄉水垵村186之1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4-07-03 (民國103年07月03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5-03-03 (民國104年03月03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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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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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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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業 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 |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又商業登記後即取得營運主體資格,其另於商業登記之所在地外之不同地點營業,如屬分支機構性質,即應依商業登記法第14條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如無設帳計算盈虧損,其財務會計並非獨立,不構成分支機構要件之營業場所則無須辦理商業登記,惟仍須視實際情況洽國稅局辦理設籍課稅。 | |
※建築物使用執照若應辦理變更者,未辦理變更前不得經營使用執照容許事項以外業務。如有違反者,依建築法第91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加盟連鎖式便利商店(無商品進、銷貨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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