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209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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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亞捷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4,6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4,600,000 |
代表人姓名 | 羅金助 |
公司所在地 | 桃園市楊梅區上湖里下4湖30□1號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桃園市楊梅區上湖里下4湖30□1號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6-04-01 (民國75年04月01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7-08-29 (民國86年08月29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1998-08-17 (民國87年08月17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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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羅金助 | 1,150 | ||
董事 | 楊弘喜 | 230 | ||
董事 | 鄭裕華 | 230 | ||
董事 | 何啟湖 | 690 | ||
董事 | 羅何銀珠 | 1,150 | ||
監察人 | 余培煇 | 460 | ||
監察人 | 許淑雲 | 69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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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熱處理業 從事以鋼鐵熱處理或其他非鐵金屬熱處理之行業。如鋼鐵熱處理、化學蒸鍍處理、物理蒸鍍處理、非鐵金屬熱處理、機械零件熱處理、金屬製品熱處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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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務代理業 依航業法之規定,凡接受船舶運送業委託,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有關鋸條、沖頭、丸棒、車刀、鑽頭、銑刀、絞刀等切削工具之製造熱處理業務。 | |
各種五金機械及汽車零件等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 |
垃圾處理公害防治。 | |
國外漁業合作、技術開發。 | |
國內外漁船、船務代理、售魚、補給之經營。 | |
國內外有關漁業品代理、經銷及漁船、漁具進出口業務。 | |
沿岸近海及遠洋漁業補撈業務。 | |
礦產(高嶺土)進出口經銷業務。 | |
隧道鑽孔機、灌漿機、空氣壓縮機、發電機出租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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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