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31097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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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股權狀況 | 僑外資 |
公司名稱 | 均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25,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25,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林維賢 |
公司所在地 | 新北市淡水區竹圍里民族路12號 |
登記機關 | 新北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新北市淡水區竹圍里民族路12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5-03-23 (民國74年03月23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89-05-15 (民國78年05月15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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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林維賢 | 570,000 | ||
董事 | 徐癸辛 | 80,000 | ||
董事 | 大澤得男 | 100 | ||
董事 | 林慧瓊 | 180,000 | ||
董事 | 陳振元 | 200,000 | ||
監察人 | 津田真之 | 100 | ||
監察人 | 林慧璇 | 100,0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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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 陳振元 | 1981-08-15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二、空氣污染防治工程。 三、噪音及震動防制工程。 四、廢棄物處置資源化處理工程。 五、土壤污染防治及復育工程。 六、環境監測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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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之行業。 | |
生產小型馬達用保護套胆、保護套胆蓋、內套胆、內套胆蓋、內套轉動磁軸片、內套胆絕緣圈、保護套胆絕緣圈。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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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