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營事業資料 | 汽車批發業 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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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車胎批發業 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
汽車零售業 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車胎零售業 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石油製品批發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石油製品零售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
非破壞檢測業 從事非破壞檢測業務之行業。 |
汽車修理業 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機車零售業 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汽車服務業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
批發業) |
零售業) |
除外) |
備零售業) |
務及7409 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中之特製品之設計服務) |
具批發業) |
車輛、機械、電機、電子產品之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 |
體製造業及3030汽車零件製造業) |
批發業) |
備零售業及4833視聽設備零售業) |
業、4832通訊設備零售業及4833視聽設備零售業) |
古商品零售業及4872直銷業;多層次傳銷,以及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 |
之零售除外) |
分類其他無店面零售業;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外) |
農業及其他工業用機械設備租賃業、7713 辦公用機械設備租賃業、7719 |
其他機器設備租賃業;非屬電信設備、醫療機械設備、電力設備之租賃者、77 |
其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及7731 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