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加油站業】嘉太煤氣分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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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438675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嘉太煤氣分裝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蔡相仁
公司所在地嘉義縣太保市舊埤里新埤1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嘉義縣太保市舊埤里新埤1號
郵遞區號快搜嘉義縣太保市舊埤里新埤1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3-06-03 (民國82年06月03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04-24 (民國106年04月24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蔡相仁3,000
董事陳士杰8,500
董事林添進1,000
董事吳安然7,500
監察人楊正福7,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石油輸出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石油輸出之行業。
石油輸入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石油輸入之行業。
汽油、柴油批發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汽油、柴油批發之行業。
石油製品批發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
依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行業。
石油製品零售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天然氣輸入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漁船加油站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計,主要為漁船固定油櫃加注燃料之場所。
家用液化石油氣分裝及灌裝液化石油氣暨儲存業務。
家用液化石油氣之批發、分銷買賣業務。
經專案核准輸入之一公斤以下隨同容器包裝之石油產品。
拋棄型打火機充填業務。
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瓦斯鋼瓶買賣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液化石油氣批發
桶裝瓦斯零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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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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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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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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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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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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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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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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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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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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