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承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318311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承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40,000,000
代表人姓名鄭瑞發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3號10樓之3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瓦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3號10樓之3 郵遞區號3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0-09-29 (民國99年09月2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4-12-17 (民國103年12月17日)
停業日期(起)西元 2017-04-16 (民國106年04月16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2018-04-15 (民國107年04月15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鄭瑞發841,000
董事鄭雅婷292,500
董事缺額0
監察人謝仁修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事務機器製造業
從事辦公室用機器製造之行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之行業應歸入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從事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電池製造業
從事電池製造之行業。包括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等。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
其他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
電腦套裝軟體批發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