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3750341 |
---|---|
公司狀況 | 解散 (080年08月07日 建一字 第號) |
公司名稱 | 泰磊興業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6,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資料空白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資料空白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0-05-30 (民國79年05月30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1-08-07 (民國80年08月07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0000 | 郭順仁 | 1990-05-19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
---|---|
洗衣業 從事衣物、毛巾、床單、地毯、皮衣及其他紡織製品等洗濯、熨燙之行業。從事提供投幣式機器洗衣服務亦歸入本類。 |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餐具及廚房用具之製造及銷售。 | |
**瓦斯器具等之製造及銷售。 | |
**各種精密螺絲及附件之製造及銷售。 | |
**工具及附件之製造加工及銷售。 | |
**電視機、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等各種電化製品之進出口買賣及修理 | |
業務。 | |
**各種冷凍空調通風自動控制工程之規劃設計維護承裝及其材料之買賣業 | |
務。 | |
**各種電氣器材工水電配管建材發電機石化管線及其材料之買賣業務。 | |
**各種冷凍空調設備之買賣業務。 | |
**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產品之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期貨除外)。 | |
**前各項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 | |
**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