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營事業資料 | 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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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從事下列產品之進出口、銷售、設計、安裝、維修、售後服務業務﹕電子交換機及商用交換機分封交換機訊框中繼交換機非同步傳輸模 |
式交換系統撥接交換系統?星通信設備行動通信系統無線電子 |
交換機無線基地台設備複頻電話機按鍵電話系統行動電話手機 |
資訊︹數據︺傳輸機,包括資訊︹數據︺控制器資訊︹數據︺終端 |
機︹數據︺通信保密器材資訊︹數據︺傳輸維護及測試系統多工 |
機含統計型多工機及高階多工機博碼調變載波機電子電話機區 |
域網路系統光纖通訊系統數位微波系統電視傳輸及監控設備交 |
換式電信直流供電設備分頻載波多工器材聲頻電報載波器材電信 |
,通訊有關軟體、電信通訊設備。 |
規劃、銷售下列電信通訊之顧問、諮詢服務﹕1電信及通訊顧問諮詢 |
電信及通訊市場的研究及分析3電信網路的規劃、設計、施工及整合4電信網路系統的管理及服務5電腦資訊系統的顧問諮詢6環 |
境品質管理之顧問、諮詢及服務。 |
進口、銷售、租賃前項之產品、提供前述產品之設計、工程及安裝、維修服務及電腦應用軟體之設計、發展、銷售與租賃。 |
前各項零組件買賣進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