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04635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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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廢止 (095年11月20日 府建商字 第09571353600號) |
公司名稱 | 總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383,46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383,46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中正區西寧南路107號7樓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中正區西寧南路107號7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76-01-15 (民國65年01月15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1-03-25 (民國80年03月25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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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 高明塗 | 105,000 | ||
監察人 | 呂之君 | 320,000 | ||
監察人 | 王宗猷 | 46,0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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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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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貿易業務(期貨除外)。 | |
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產品報價投標經銷業務。 | |
室內設計工程施工。 | |
各種禮品、玩具、鞋類、運動用品、體育用品、游泳用品、化妝品之原料及其成品製造加工及百貨經銷買賣業務。 | |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 |
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 |
各種盒裝、瓶裝、罐裝之果汁、汽水、礦泉水、酵母乳等買賣。 | |
糖果、餅干、食品罐頭、西點麵包之買賣。 | |
超級巿場之經營。 | |
有關攤位出租業務。 | |
經營餐廳業務。 | |
電腦及自動化作業設備、組件、原料之買賣與進出口業務。 | |
電腦程式之設計開發及電腦軟體系統之經銷買賣業務。 | |
有關前各項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 | |
電動玩具之買賣及經營。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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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