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4775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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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寶玄齋藝品行 |
負責人姓名 | 蔡盧寶桑 |
出資額(元) | 2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20,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光復路20-3號1樓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光復路20―3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光復路20-3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7-02-20 (民國106年02月20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7-08-21 (民國106年08月21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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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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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礦石零售業 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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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批發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 |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礦物(寶石除外)批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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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寶石、貴金屬除外)零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