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492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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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藏富邑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3,200,160 |
實收資本額(元) | 11,600,160 |
代表人姓名 | 陳培源 |
公司所在地 | 臺南市麻豆區巷口里興國路61之10號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巷口里興國路61―10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南市麻豆區巷口里興國路61之10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6-02-17 (民國105年02月17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7-09-26 (民國106年09月26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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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陳培源 | 194,436 | ||
董事 | 劉義豐 | 281,952 | ||
董事 | 賴亮旭 | 247,236 | ||
監察人 | 林奕君 | 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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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酒類半成品製造業 從事產製酒麴、酒類相關半成品之行業。但從事產製酒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半成品,此半成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酒之成品者,應歸入C113011(製酒業)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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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
酒精批發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 |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
酒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製酒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類製造、分裝之行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其他酒精飲料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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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批發 |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製菸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製酒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食用酒精製造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非食用酒精製造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菸類輸入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9條第1項 | ||||
酒類輸入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9條第1項 | ||||
公益彩券代理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