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89222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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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長潤國際設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2,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王志忠 |
公司所在地 | 臺中市向心路109號23樓之8 |
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中市向心路109號23樓之8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4-07-30 (民國83年07月30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4-10-05 (民國93年10月05日) |
停業日期(起) | 西元 2004-09-23 (民國93年09月23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2005-09-22 (民國94年09月22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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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王志忠 | 400,0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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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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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庭園綠化土壤道路改良及施工、山坡地整地、擋土牆之工程規劃技術顧問業務(營造業、建築師業務除外)。 | |
接受委託辦理巿地重劃及遊樂設施、雨水下水道交通工程、河川湖泊、橋樑、瞭望台、地質鑽探調查港灣及水文調查、設計及環境影響評估業務(建築師業務除 | |
外)。 | |
室內設計、裝潢建物模型製作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營造業除外)。 | |
廣告企劃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 |
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建築師業務除外)。 | |
環境衛生及空氣噪音污水廢水處理規劃設計及技術顧問業務。 | |
工程儀器電腦按裝監控設備系統按裝及載重試驗規劃設計之技術顧問水電空調工程規劃業務 | |
閘閥門抽水機發電機引擎馬達之發電及消防器材按裝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技術顧問業務 | |
工程管理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建築師業務建築師製圖徽築工程除外) | |
接受委託電腦繪圖(建築製圖除外) | |
前各項材料設備工具買賣及代理經銷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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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