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96684987 |
---|---|
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吉安商號 |
負責人姓名 | 許正吉 |
出資額(元) | 3,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3,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81號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007鄰81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81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5-01-22 (民國74年01月22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4-06-06 (民國103年06月06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
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 |
五金零售業 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
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
清潔用品零售業 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包含牙膏、牙粉之零售。 | |
醫療器材零售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
精密儀器零售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
度量衡器零售業 從事度量衡器零售之行業。 | |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
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
度量衡器輸入業 依度量衡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從事度量衡器輸入之行業。 | |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
※本案所登記地址位處「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容許作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惟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
※建築物使用執照若應辦理變更者,未辦理變更前不得經營使用執照容許事項以外業務。如有違反者,依建築法第91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 |
---|---|
水產品零售 | |
醃漬水產品製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