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營事業資料 | 配管工程業 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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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廣播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收聽者。 |
電視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電視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者。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下列各項產品之買賣、設計、按裝、維護、租賃等業務之經營:⑴電信設備(交換機、電話計帳系統設備、電話機、傳真機、行動電話、呼叫器、會議系統設備 |
自動總機、語音查詢留言系統設備、有線電話無線話機、多頻道錄音系統設備 |
光纖網路系統設備。)⑵廣播、監控系統工程。(特許業務除外)⑶數位式整合網路系統。⑷社區共同天線系統工程。⑸大樓電視對講機系統工程。⑹大樓電 |
話配線、配管工程。⑺自動控制系統設備、油壓、氣壓、數值控制系統設備、舞 |
台音響及防盜、門禁刷卡系統設備、擴音器材。 |
電話清潔。 |
代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