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97046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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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公司名稱 | 總興加油站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6,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張務 |
公司所在地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工學北路2號 |
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中市南 區和平里工學北路2號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工學北路2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6-06-25 (民國85年06月25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6-08-08 (民國105年08月08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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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張務 | 800,0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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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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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
其他汽車服務業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加油站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汽油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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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美容 | |
未分類其他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