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6203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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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南投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新生煤氣行 |
負責人姓名 | 潘秀珍 |
出資額(元) | 100,000 |
合夥人姓名 | 陳雨姍 |
出資額(元) | 100,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200,000 |
組織類型 | 合夥 |
地址 | 南投縣國姓鄉北山村中正路四段133號1樓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財稅營業地址 | 南投縣國姓鄉北山村中正路四段133號1樓 |
郵遞區號快搜 | 南投縣國姓鄉北山村中正路四段133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71-06-01 (民國60年06月01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1-06-28 (民國100年06月28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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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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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石油輸出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石油輸出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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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輸入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石油輸入之行業。 | |
汽油、柴油批發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汽油、柴油批發之行業。 | |
石油製品批發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 依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行業。 | |
石油製品零售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
天然氣輸入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 | |
漁船加油站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計,主要為漁船固定油櫃加注燃料之場所。 | |
液化煤氣買賣 | |
煤氣爐及廚房用具等批發買賣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液化石油氣批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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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 | |
家用排油煙機零售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