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22995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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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87年12月07日 建三戊字 第087270288號) |
公司名稱 | 承益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4,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14,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新竹市新源街44巷2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新竹市新源街44巷2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8-08-23 (民國77年08月23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8-12-07 (民國87年12月07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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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 孫佳石 | 8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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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 鄭德榮 | 0000-00-00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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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業 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經營廣播電台之事業,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收聽者。 | |
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 |
般電氣工程(各種高低壓輸配電工程、各種電燈工程、自動控制自備發電設備工程、高低壓配置盤設備工程)設計承裝。 | |
水電材料五金買賣批發、零售及對國內外廠商代理進出口貿易銷售業務。 | |
電子儀器、計器工具、高低壓配電設備、自動控制器材之買賣批發零售及對國內外廠商代理進出口貿易銷售業務(特許業務除外)。 | |
消防設備工程、廣播監控系統工程設計施工。 | |
自動電氣爐、玻璃爐設計買賣。 | |
各種玻璃機械設計買賣。 | |
耐火磚、耐火材料、保溫材料進出口買賣。 | |
有關前項進出口貿易業務。 | |
自來水承裝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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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