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8498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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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096年06月21日 經授中字 第0963230535號) |
公司名稱 | 峻弘工程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5,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十三鄰成功路59巷2弄3號 |
登記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十三鄰成功路59巷2弄3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4-06-25 (民國83年06月25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4-06-25 (民國83年06月25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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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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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油漆工程業 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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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 |
高低壓電氣工程及台灣電力公司發包之輸配電線路工程設計施工承包。 | |
高低壓配電盤、自動控制盤設計按裝承包。 | |
監視、防盜、電腦設備系統工程設計按裝承包。 | |
機械、配管之按裝、防水測漏工程及公害防治設備買賣業務。 | |
消防警報工程配管埋管工程設計施工承包。 | |
冷氣冷凍空調維修及其材料買賣業務。 | |
水電材料、衛浴設備、五金工具及零件、水泥、砂石買賣業務。 | |
舞台燈光工程、路燈按裝工程維修設計施工承包。 | |
水泥、砂石買賣業務。 | |
室內裝璜油漆工程施工承包及其建材五金買賣業務(營造業除外) | |
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業務。 | |
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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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