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89712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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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廢止 (095年02月24日 經授中字 第0953466423號) |
公司名稱 | 油強企業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104巷30號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104巷30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5-09-29 (民國84年09月29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6-02-24 (民國95年02月24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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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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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影印業 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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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化學品(金鋼砂、磁器記錄用氧化鐵粉、影印用碳粉、電瓶水、汽車水箱精、懷爐發熱劑、觸煤、機械冷媒、試紙、電子工業用聚醯亞胺絕緣劑、導電劑、電石 | |
電極糊、電溶膠推進劑、制酸劑、除氧劑、矽酸鹽、碳酸鈣、鈣鹽、矽酸鋁、矽銅、釸酸鎂、鹽酸、硝酸、矽酸鈣、磷酸鈣、磷酸鹽、鈣酸鈣鈉、硝酸銨、硫 | |
酸銅、鈣酸鎳、硼酸鹽、過濾澄清劑、膠凝劑、鑄模結合劑、乙烯、丙烯、丁烯 | |
丁二烯、二氯乙烷、對二苯甲酸二甲酯、硫磺、丁醇、丙醇、水醋酸、熱煤油 | |
橡膠溶劑、油墨調和油、擴散溶劑、脫臭溶劑、粘著劑溶劑、炭酸鹽劑、草酸鹽劑、硝酸鹽劑、氨鹽劑、硫酸鹽劑、帶電防止劑、鉻酸、氫氧化鉀、碳酸鉀、 | |
蟻酸鈉、己二酸銨、純對位酸、醋酸、醋酸丁酯、甲醇、甲醛、六甲基四胺、丙 | |
烯醋胺、三聚甲醛、醋酸苯酯、硫酸、對二乙苯、苯乙烯、乙苯、甲苯、苯甲酸 | |
苯甲酸二乙二酯、鍺元素、硫酸銅、三聚磷酸鈉、重亞硫酸鈉)之買賣。 | |
機油、潤滑油、煞車油、黃油、切削油、煤油、齒輪油、太古油、針車油(縫紉機潤滑油)、工業用牛油、防■油、黑油、液壓油、丙三醇油、防污劑、潤滑油 | |
添加劑、乙炔之買賣。 | |
汽車、機車材料零件買賣業務。 | |
發電機出租、買賣及維修業務。 | |
砂石買賣。 | |
重機械買賣。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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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