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業】樂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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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4900271
公司狀況解散 (089年05月29日 經商 字 第089117310號)
股權狀況僑外資
公司名稱樂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之1號20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之1號20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4-12-13 (民國83年12月13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00-05-29 (民國89年05月29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監察人黃黎明5,6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0006劉金龍1995-04-08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電機、電子產品材料之設計、製造、加工買賣業務(管制品除外)(電子玩具除外)。
自動警報系統之設計、製造及銷售(電子防盜器除外)。
微電腦系統設備之設計及其週邊設備、製造銷售。
事務機器及事務用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電腦軟體系統之程式設計開發內外銷。
電腦資料處理系統之程式規劃、設計、開發。
電腦資料庫出租業務。
電傳視訊端末設備之買賣業務。
電腦網路設備之買賣業務。
電腦硬╱軟體之設計、買賣、維護及出租業務(賭博性色情性電動玩具除外)。
電子器材、電話交換機之買賣業務。
電腦自動化系統設備按裝工程之設計承包、買賣及維修業務。
電信器材、電氣、遙控設備、遙測設備按裝工程之設計、承包及其設備買賣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前各項產品進出口貿易業務。
代理前項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投標、報價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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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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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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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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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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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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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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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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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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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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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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