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16006965 |
---|---|
公司狀況 | 解散 (094年08月08日 經授中字 第0943262025號) |
公司名稱 | 安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2,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2,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5巷85號1樓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5巷85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7-05-19 (民國86年05月19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1997-09-23 (民國86年09月23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股份數 |
---|---|---|---|---|
監察人 | 吳雪嬌 | 200 |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
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 |
承裝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 | |
配電箱、配電盤、吊車、載貨電梯、載客電梯、汽車升降電梯之設計承裝及買賣業務。 | |
陰極陽極防蝕工程及其材料買賣。 | |
消防安全設備器材工程設計承裝買賣、防盜設備按裝工程及買賣業務。 | |
水電材料之買賣業務。 | |
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
代理前項國內外廠商產品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 | |
特高低壓壓輸變電站配電設備工程、電力電燈設備工程、電機自動控制設備工程 | |
自備發電設備工程、高低壓配電盤設備工程及控制盤設備工程及升降機輸配電線路工程設計承裝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 |
冷熱氣設備器材按裝通風設備器材按裝業務。 | |
擴音系統設備及冷暖氣機之承裝業務。 | |
冷凍空調設備按裝工程及其設計。 | |
淨水、污水處理及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工程之設計承裝。 | |
地下配管埋設(自來水管承裝業除外)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